今年3月1日开始推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而根据国土部此前公布的2015年工作计划需要,要在今年年底完成国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理,整理之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是明年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

国土部截到今天年3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理,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便已经完成职责整理的市县,大部分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理,具体从事登记的员工尚未整理到位。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推进缓慢,后期具体进度怎么样也无从得知,但大家有必要认识下大家名下什么资产是不动产,房产和不动产有什么区别又在哪儿。
不少人误以为不动产就是房产,其实这是两个有联系,但不一模一样的定义。为大伙整理了有关房产产权的有关常识,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
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具备固定地方,不可以移动或移动就会干扰其经济价值的物,与动产对应。房地产和地产都具备不动产的本质特点,因而房产属不动产范畴:但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动产的外延广于房产,如林木、鱼池、肯定时期的农作物等,在有些民法中都属不动产。
法律依据国内现在有法律依据的房产产权包含: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用权、集体土地用权、国有房子所有权、法人房子所有权、公民个人房子所有权与房产他项权利等。
房产产权是将房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要紧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根据法律对其所有些房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与排除别人干预的权利,包含房产所有权和房产他物权。
房产产权具备性和排他性。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备对房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与从而享有些利益,排他性,是指产权人排除别人占有、干预的权利。这种权利包含直接的物权,也包含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产所有权是房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财产的权利。房产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拥有些房地产行使占有、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排除别人对于其财产违背意愿的干预,它是一种充分、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
房产占有权房产占有权是指依法对房产进行实质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房产占有可分为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劝人占有。
房产用益权包含以下五类:
(1)房产用权;
(2)房产开发经营权;
(3)地上权;
(4)地役权;
(5)房产典权。
房产处分权包含以下五类:
(1)房产供应权;
(2)房产出租权;
(3)房产继承权;
(4)房产赠与权;
(5)房产抵押权。